(三规示2016年第209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三门县城乡规划公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拟批准以下建设项目,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江南壹号”商住宅小区第三期(补办)
建设单位: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三门县大湖塘新区XC-02-03-01、XC-02-03-02地块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用地规模:第三期工程总用地面积25023平方米。
2、建筑高度:建筑女儿墙高度不超78.75米。
3、建设规模:35#-38#、45#、46#共6幢,总建筑面积93960.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93960.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045.3平方米;绿地面积约8735平方米。
4、后退红线:见总平面图
说明: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依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三门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5号文件精神,违建部分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可满足后续施工要求,并经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罚完毕。我局拟对该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进行批前公告,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总平面图,第三期工程范围图、建筑效果图以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详见本公告。其他内容可到三门县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站查询。欢迎在公告期限内提出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本单位。附图:总平面图、第三期工程范围图、主要剖面图、立面图。
公告单位: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公告期限:从2016年3月2日起到3月15日止(10个工作日)。
公告方式:门户网站、现场
意见反馈: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人(单位)与该许可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及与该项目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相关权利证明,在2016年3月21日前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权利。本单位审查并确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身份后,将依法组织听证,如经确认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名,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10名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人作为听证参加人。
1、联系电话:83300515。
2、联系人:付先生。
3、来信请寄:三门县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站,邮编:317100
(编辑整理:三门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