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某,你于2021年7月27日07时56分,在海游街道人民路首府广场附近100米处,因开电瓶车未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系统抓拍记录,现依法对你予以警告。请你引以为戒,如有再犯,将严肃处理。”近日,家住三门县海游街道的柯女士意外收到了一张明信片,仔细一看,竟然是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违法告知书》。
原来,这是三门县邮政分公司联合三门交警,基于教育目的、人性执法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针对首次因交通违法被抓拍到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寄出精心设计的明信片,依法予以警告,希望借此起到告知以及宣传交通法规的效果。
“原先我们对不遵守交规的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采取现场罚款处罚、马路显示屏曝光等方式,但影响面和影响效果相对有限,收效甚微,大部分违法当事人未必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也不会重视,极有可能发挥不了警示、改正的作用。”三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中队指导员陈民说。
为了让违法者“长记性”,也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行人和非机动车不是“法外之地”,达到“惩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门县邮政分公司积极对接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明信片+执法+邮寄”的合作模式,并得到迅速推广。
截至目前,三门县邮政分公司已投递近千张交通违法告知明信片,并得到了交警大队和违法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编辑整理:三门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