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土地证(国有出让)转让过户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2013-2-7
1、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踏勘、审查审核、报批、登记、发证
2、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2份
2、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2份)
3、房产证(复印件2份)
4、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受让方各2份)
5、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或申请书(原件2份)
6、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确认书(原件1份)
7、改变土地用途等规划条件的提供县政府批文、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涉案土地转让,需提供司法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若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附国资部门同意转让或同意拍卖的有关意见及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有关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若涉及企业转制,还需提供转制批复、转制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有限责任公司等股份制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2、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13、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14、宗地图(原件4份)
15、宗地界址表(原件1份)
16、测量技术说明、面积计算方法、电子数据成果(原件各1份)
3、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其中公告15日)
4、收费标准
1、土地权属调查费(详见[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2、特制证书工本费:20元/证
3、地产转让交易手续费(浙价服(2003)78号):地价在10万元以下100元/宗;地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0元/宗;地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300元/宗;地价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600元/宗;地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200元/宗;地价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500元/宗;地价在2000万元以上4000元/宗
4、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需依据地价确认结果调整